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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发布时间:2025-02-14 15:52:3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罪犯刘永梁、曾庆柒、蹇伟等共90件减刑案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共90份    

 

 

二〇二十四


 

来源:北海中院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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