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罪犯温付义、黄福华、黄列云、何东杰等共4件假释案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罪犯温付义、黄福华、黄列云、何东杰等共4件假释案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