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05执52号
范华彬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住所地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5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查封)、执行裁定书之一(终本)。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