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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9 16:02:37 打印 字号: | |

(2022)桂05执208号

 

王静: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1]哈仲网裁字第200353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执行由于下落不明,住所地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208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执行裁定书之一(结案)、执行裁定书之二(解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责任编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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