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05执56号
马万兴: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衢仲金网字2101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执行。由于你下落不明,住所地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5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之一(解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