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05执660号
马丽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泉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丽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桂05执6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通知书、议价通知书、辅助机构随机选定结果通知书、询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通知书、限制消费令、(2023)桂05执660号执行裁定书、(2023)桂05执6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2023)桂05执66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过户)、(2023)桂05执66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终本)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