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05执500号之一
王金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执行人王金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桂05执500号限制消费令、(2023)桂05执5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过户)、(2023)桂05执50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终本)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
(2023)桂05执500号之一
王金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执行人王金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桂05执500号限制消费令、(2023)桂05执5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过户)、(2023)桂05执50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终本)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