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05执139号
北海西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思和与被执行人北海西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桂05执1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通知书、限制消费令、(2023)桂05执139号执行裁定书、(2023)桂05执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2023)桂05执1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本)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