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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1:52: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公告

 

本院于2024年114立案受理的(2024)桂05刑更411--417号共7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该7假释情况公示如下:

1、202405刑更411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腾开颜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122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2、202405刑更412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杨航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122日起至202597日止)。

3、202405刑更413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危青华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122日起至2025517日止)。

4、202405刑更414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超锫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止)。

5、(2024)桂05刑更415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冯文杰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122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6、(2024)桂05刑更416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黎再贵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122日起至20251026日止)

7、(2024)桂05刑更417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永春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122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

以上为部分减刑裁定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5刑更411号-417号共7件刑事裁定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


 

来源:北海中院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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