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公告
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受理的(2024)桂05刑更411号--417号共7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该7人假释情况公示如下:
1、(2024)桂05刑更411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腾开颜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2、(2024)桂05刑更412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杨航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9月7日止)。
3、(2024)桂05刑更413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危青华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
4、(2024)桂05刑更414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超锫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止)。
5、(2024)桂05刑更415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冯文杰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6、(2024)桂05刑更416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黎再贵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
7、(2024)桂05刑更417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永春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
以上为部分减刑裁定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5刑更411号-417号共7件刑事裁定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