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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05刑更300号--410号共111件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5:53:1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张华李增杰、李康春等111人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公告

 

本院于2024年109立案受理的(2024)桂05刑更300--410号共111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该111人减刑情况公示如下:

1、202405刑更300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2019418日起至20251017日止)。

2、202405刑更301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增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2019812日起至2029211日止)。

3、202405刑更302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康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2019312日起至202637日止)。

以上为部分减刑裁定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5刑更300号--410号共111件刑事裁定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十三


 

来源:北海中院
责任编辑:王雅新、沈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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