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罪犯腾开颜、杨航、危青华、李超锫、冯文杰、黎再贵、张永春假释7案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罪犯腾开颜、杨航、危青华、李超锫、冯文杰、黎再贵、张永春假释7案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