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二华:
关于你犯抢劫罪涉罚金一案,本院(2013)北刑一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执行。由于你住所地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1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执行裁定书之一(终结)。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江二华:
关于你犯抢劫罪涉罚金一案,本院(2013)北刑一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执行。由于你住所地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1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执行裁定书之一(终结)。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