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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05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08:36:0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桂05民初3号

      

南宁市凯义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秋连与被告南宁市凯义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4)桂05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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