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桂05民初3号
南宁市凯义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秋连与被告南宁市凯义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4)桂05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桂05民初3号
南宁市凯义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秋连与被告南宁市凯义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4)桂05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