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建 设
涉 企 民 商 事 审 判 白 皮 书
(2023年)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海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北海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审判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以多项举措为向海图强和向海经济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现发布北海市两级法院2023年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全市法院在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重点说明案件数量占比靠前的几类涉企民商事纠纷审理情况,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推动作用,为激活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贡献“政法力量”。
一、2023年涉企民商事审判案件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北海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13845件,审结13761件,结案率99.39%。
2023年北海市两级法院审理的13845件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民事一审案件12038件,民事二审案件1464件,民事再审案件80件,其他类型案件263件。由此可知,涉企案件以民事一审案件为主,诉讼纠纷大多能化解在基层。
从案件分布看,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1672件,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5746件,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4095件,合浦县人民法院审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2082件,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250件。可见,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地域分布不均,海城区、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数远高于其他县区法院收案数。
从结案方式看,北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13761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8801件,占比63.96%;以撤诉方式结案的2744件,占比19.94%;以调解方式结案的659件,占比4.79%。总体而言,判决仍为主要的结案方式,同时调解撤诉率(24.73%)亦较高,多元化解涉企民商事纠纷工作成效逐渐显现。
从纠纷类型看,北海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企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101项案由,案件类型广泛。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高达3597件,占比25.98%;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1923件,占比13.8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1361件,占比9.8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1331件,占比9.61%;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1140件,占比8.2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821件,占比5.9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780件,占比5.6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191件,占比1.38%;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137件,占比0.98%。
二、2023年涉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一)案件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北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482件,审结3481件,结案率为99.97%,其中调解案件15件,撤诉案件1372件,调撤率为39.8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涉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15件,审结115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案件1件、撤诉案件2件,调撤率为2.61%。
北海市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部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海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346件,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586件,银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550件。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一审案件,受理二审案件115件,其中涉诉标的位于海城区、合浦县、银海区的案件数量分别为78件、2件、35件。
(二)存在问题
1.案件数量大,影响面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北海市绝大部分小区,从案件数量排列前20位的小区来看,案件数量从90多件至880多件,案件数量大,涉及人群众多。物业矛盾纠纷常常涉及多个业主甚至影响整个小区,人数多,规模大,若处置不当易演变成群体性信访事件。有个别业主甚至坐等物业企业起诉,败诉后才缴纳物业费。对于此类业主,物业企业也只能通过定期起诉的方式追讨物业费。如此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不断加深了物业企业与业主间的矛盾,引发新的纠纷。
2.争议标的额虽小但调解难。物业纠纷案件标的额小,多数物业纠纷案件涉及的金额只有几百元或者上千元。但这类案件核心矛盾在于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追索物业费,实际上是业主需求与物业服务落实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部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够明确,一方面,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距,难达成共识,这些都导致物业企业与业主因矛盾积累时间长,双方积怨深,化解起来难度较大。
3.物业企业专业性不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面临缺乏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物业企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我市大多数物业企业招聘员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且企业内部缺乏长效的培训机制,导致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岗位更是缺乏专业人才。
(三)对策建议
随着我市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如果不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引发更多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发展。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监管。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需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发挥好监督指导和协调管理作用。一是压实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基层组织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渠道、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等,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治理的作用,定期排查物业矛盾纠纷,对多发易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记录和梳理,及时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强化能动司法,深化诉源治理。各级法院应主动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加强物业纠纷的司法化解。一是联动司法,多元化解。积极与涉物业纠纷的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矛调中心、行业协会等联动协调,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反馈共享纠纷信息,相互配合促进,形成化解纠纷矛盾的合力,力求将物业纠纷尽早解决在前端。二是公正司法,统一裁判尺度。全市法院要统一认识,更新物业纠纷裁判理念,严格依法把握裁判尺度,避免出现类案不同判的情形。三是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通过举办物业法律专题宣讲培训、推进住宅小区设置物业普法专栏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和震慑作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有效预防纠纷发生。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各方素养。一是提升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的法律素养。各职能部门、政法部门和基层组织应主动深入小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释法析理等多样化的形式提升业主的法律意识、房屋管理意识和共有财产意识,引导居民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二是提升业主的道德素养与公共意识。鼓励业主参与小区规划和小区决策,加大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参与,提升业主的共同体意识,强化业主对小区的认同感。三是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断优化提升管理服务质量。积极引进和培育物业行业专业人才,主动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做法。督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服务标准、收费细则、财务收支、水电耗电等内容向广大业主公示,自觉接受业主监督,确保管理服务工作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三、2023年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一)案件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北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879件,审结1879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案件92件,撤诉案件288件,调撤率为20.2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4件,审结44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案件1件、撤诉案件8件,调撤率为20.45%。
北海市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部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海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416件,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282件,银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47件,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4件。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30件,二审案件44件,其中涉诉标的位于海城区、合浦县、银海区的案件数量分别为20件、23件、1件。
(二)存在问题
1.保证人范围约定不明,造成无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中有保证人的配偶签字的内容,但并未明确保证人的配偶是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只是知晓保证人为他人担保,由于合同约定不明,且保证人的配偶拒绝作为保证人承担责任,属于约定不明,不利于担保责任的认定和承担。
2.金融机构在企业作为担保人时的审查义务不到位,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我院在审理企业作为担保人的金融借款案件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但未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书面材料,金融机构未依照法律规定尽审慎审查义务,在公司提出异议时,该担保合同有可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3.担保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超出了借款合同的范围,造成了超出部分无效。我院在审理的金融借款案件中,金融机构在与担保人除了约定对借款合同的债务范围进行约定外,还约定了“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违约,应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超出了借款合同的责任承担,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责任范围不应超过主合同的范围,超出部分应属无效。
(三)对策建议
1.打造金融纠纷化解示范样本,继续完善金融巡回法庭的建设,提升法庭审判质效,妥善快速化解金融纠纷,增强诉前调解力量,源头化解金融借款纠纷。
2.强化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金融借款案件绝大部分事实比较清楚,主要涉及归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违约金的问题,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审判资源,提高金融借款合同类案件审判效能。
3.建议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加强对企业担保的合法性审查。一是要规范合同文本,避免出现合同条款约定不明,造成歧义。二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以及担保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对公司提供担保务必审查是否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决议通过。同时,还要审查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担保的主债务人、担保方式、主债权金额、范围等于担保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四、2023年涉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一)案件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北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926件,审结924件,结案率为99.78%,其中调解案件19件,撤诉案件41件,调撤率为6.49%;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435件,审结435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案件1件,撤诉案件13件,调撤率为3.22%。
北海市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海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49件,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204件,银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671件,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件。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件;受理二审案件435件,其中涉诉标的位于海城区、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案件数量分别为47件、152件、235件、1件。
(二)存在问题
1.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涉诉人数多调解难度大。商品房需求增大,商品房交易行为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随之日益增多。该类案件一方当事人均为同一小区的买受人,且有大部分买受人或不出庭或不委托代理人,加大合议庭调解工作难度,调撤率不高,结案方式多为判决,且往往达不到息诉止纷的效果。
2.多呈集中式、群体化。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楼盘的不同买受人作为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相似,系列案件集中出现。同一小区的商品房买卖较为集中,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基本采用为同一样本合同,出现违约则为众多合同违约,且则违约情形基本相同,故案件多为集团性诉讼。
3.诉讼请求逐渐多样化。从各辖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案件类型以给付之诉居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违约一方多为开发商,开发商的违约情形多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房屋质量等,而随着买受人的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开发商的容忍度下降,买受人诉开发商的诉讼请求呈逐渐多样化,从较为常见的请求支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到请求返还因面积差导致的购房差价、返还办证费、赔偿双倍房款等。
(三)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调解力度。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往往集中出现且数量较大,涉及业主的利益,影响大,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采用调解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在当事人的违约成本中增加诉讼费用成本,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应提高案件调解力度,加大对该类案件的多元化解力度,增加政府及行业力量,多角度开展协调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此外,为妥善处理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群体性诉讼,还需要定期关注网络或媒体舆情的动向,及时发现苗头和问题,并提前介入或采取其他针对性措施。
2.加强府院联动,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涉及业主要求开发商交房、办证的问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从中进行协调、监督,确保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发展。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修改并完善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其中与购房者权益保护相违背的相应条款,并赋予示范文本一定的强制效力,限制开发商随意补充协议的形式免除自身义务或加重购房者的责任。
3.上下级两级法院进行沟通以及业务交流,确定相对统一的裁判尺度。自治区高院可在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应的全区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对于系列案件,上下级法院沟通达成共识后,可先行对其中一例或几例作出示范性判决,以此引导影响其他同类案件的诉讼走向,达到息诉服判的效果。
五、2023年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一)案件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北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08件,审结1208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案件237件,撤诉案件233件,调撤率为38.91%;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3件,审结123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案件8件,撤诉案件15件,调撤率为18.70%。其中占比最大的两类案件分别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以建筑行业的建材买卖纠纷为主,其次是动物饲料买卖纠纷,再次是海产品类买卖纠纷。
北海市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海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508件,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361件,银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265件,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70件。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4件,二审案件123件,其中涉诉标的位于海城区、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案件数量分别为55件、34件、26件、8件。
(二)存在问题
1.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一方面,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相互信任,制定的合同条款不规范,在交易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导致纠纷增多,同时也存在着一部分的合同主体诚信理念丧失,存在有利用诉讼逐利的现象。另一方面,因疫情原因,北海市经济受到影响,部分中小型企业经营困难,加强了对资金的收集回笼,一部分企业则是无力支付货款或偿还拖欠资金,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破产致使大量的建材买卖合同无法清偿,最终致使各类涉企买卖合同案件频发。
2.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率低,难度大
特别是涉及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困难,人数众多、针对同一开发商的群体性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各个购房者理解、认识和要求均不同,要使各购房者达成统一意见,非常困难。有许多案件是因为第三方因素导致难以调解,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作为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不可能独自完成,导致主张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的纠纷案件难以调解。
3.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发改率、申诉率等审判绩效指标不理想
在司法实践中,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较为集中,一方当事人多申请要求支付货款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而另一方多是要求确认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由于对上述买卖合同涉及到的争议焦点理解不同,使得在对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在事实以及法律的认定上存在差异,导致各地的裁判尺度不一,并最终影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改率。
(三)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大调解力度,构建多元化解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交易类型日趋多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对此,海城区人民法院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审,针对受理案件大部分标的额不高且当事人争议明确集中的特点,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者有调解基础的简单案件,及时掌握此类纠纷的新情况、新动向,注重纠纷的合理疏导、法律释明,引导当事人的和解意识,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多元化的纠纷化解体系,有效提升协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效能。
2.针对目前房地产纠纷案件在买卖合同案件中占主要部分的问题,北海市两级法院加强与政府房地产专班的联动,强化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房地产买卖案件的溯源治理,积极进行诉前干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之外的途径协商解决房地产买卖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的形成,降低诉讼程序的空转,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
3.实行繁简分流高效解纷,从司法实践出发,尊重审判实践规律,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细审,对于争议标的不大,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快、灵”的优势,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或者调解基础的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严格规范“简转普”程序的适用,经大批简单买卖合同纠纷在诉讼前段分流化解。
六、2023年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一)案件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北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001件,审结996件,结案率为90.50%,其中调解案件35件,撤诉案件133件,调撤率为16.87%;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二审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39件,审结139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案件4件,撤诉案件19件,调撤率为16.55%。其中占比最大的两类案件分别为房屋租赁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
北海市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海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701件,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95件,银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67件,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35件。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涉诉标的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3件,二审案件139件,其中涉诉标的位于海城区、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的案件数量分别为93件、16件、24件、6件。
(二)存在问题
1.当事人诉求多、矛盾深
租赁案件往往涉及诸多遗留事宜,如租金缴纳时间、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情况、违约金的标准和支付,还有租赁期间双方矛盾的累积爆发,如水电气暖等硬件设施提供不到位不充分、中途解约的租金承担及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改建扩建、添附物的处置等。在经营性房屋租赁中,存在委托投资经营、委托出租管理等一系列特殊经营方式。该类运营方式一般流程为:小业主向开发商购买商铺的同时,委托特定经营管理公司进行实际经营,由该公司将多个商铺统一出租,并按照固定金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小业主支付租金收益,此时买卖、租赁、委托关系呈交织重叠状态,容易带来纠纷隐患。
2.租赁行业受疫情冲击大、案件增长快
因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政策原因、规划调整、第三方整改要求、到期未续签合同随时解租问题、经营不善拖延交租等造成的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尤以疫情发生以来,实体经济遭到较大冲击,波及到商业用房的租赁市场。疫情后的一段时间,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井喷式”增长。承租人以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减免一定期间的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押金等,而出租人要求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因承租人怠于履行合同,甚至恶意跑路,而由出租人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等。
3.租赁双方矛盾深、难以调解
租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具备一定诉讼能力,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持审慎态度,诉至法院多系自行协商未果。双方对合同解除时间、实际腾退时间等合同解除中出现的问题,甚至对租赁范围、租金标准等合同内容均持有较大异议。而经营性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高、数额大,在双方针锋相对的情况下,矛盾深、分歧大,通常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故此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较低,多以法官居中裁判的形式结案。
(三)对策建议
1.全力保障租赁业良性发展,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要重点围绕矛盾纠纷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学习研究、开展类案检索、查找相关资料等,为案件审理做好法律铺垫,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努力做到定分止争。另一方面要紧紧依托相关机构,如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形成信息互联互通、合力化解纠纷。并为租赁市场提供可借鉴的典型案例,树立规则指引,保障租赁市场良性运转,促进出租方、承租方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依法高效经营,以利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2.学习“枫桥经验”,建立多元化纠纷预防及化解机制。一方面扩大庭审公开和透明度,邀请社会各界旁听案件,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出租方、承租方加强规则规范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网络直播、专题报道、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涉租赁类法律法规和新政讲解、典型案例通报等;利用普法讲座、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建立多元化涉企租赁纠纷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充分利用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通过调解员或调解机构自身丰富的社会和生活经验,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形下妥善解决纠纷。
3.促进经营性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房屋租赁行为属房地产交易活动应有内容,住建委是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要部门,最为了解熟悉房屋租赁相关政策,也详细掌握着区域房屋租赁的相关情况。建议主动作为,积极有序引领市场行为。另一方面法院要不断加强与住建委等部门的信息联动,适时通过司法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与住建委、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沟通互动,从而强化对租赁市场秩序的监管,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