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张渊平、李明飞等137人减刑、假释的刑事裁定书公告
本院于2024年7月2日受理的(2024)桂05刑更158号--294号共137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该137人减刑、假释情况公示如下:
1、(2024)桂05刑更158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渊平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
2、(2024)桂05刑更159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明飞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
3、(2024)桂05刑更160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郭剑云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
4、(2024)桂05刑更161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永逵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1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5、(2024)桂05刑更162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黄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刑期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
6、(2024)桂05刑更163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杜福田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27年9月13日止)。
7、(2024)桂05刑更164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建飞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以上为部分减刑、裁定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5刑更158号--294号共137件刑事裁定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