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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桂05刑更158号--294号刑事裁定书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渊平、李明飞等137人减刑假释的(2024)桂05刑更158号--294号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02 11:27:0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张渊平、李明飞等137人减刑、假释的刑事裁定书公告


        本院于2024年7月2日受理的(2024)桂05刑更158号--294号共137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该137人减刑、假释情况公示如下:

        1、(2024)桂05刑更158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渊平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

2、(2024)桂05刑更159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明飞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

3、(2024)桂05刑更160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郭剑云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

4、(2024)桂05刑更161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永逵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1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5、(2024)桂05刑更162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黄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刑期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

        6、(2024)桂05刑更163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杜福田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27年9月13日止)。

        7、(2024)桂05刑更164号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建飞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以上为部分减刑、裁定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5刑更158号--294号共137件刑事裁定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来源:北海中院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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