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5民再57号
黄宁、温小丹:
本院受理(2023)桂05民再57号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与原审被告黄宁、温小丹、北海博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桂05民再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黄火敏
书记员:陈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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