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某、李某某、郭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其改造表现,以及矫正机构对拟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的调查评估结论,三罪犯符合假释条件。”
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海监狱召开罪犯假释宣判暨法律政策宣讲大会。北海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沈晓晓公开宣判3起假释案件,裁定张某某、李某某、郭某某3名罪犯假释,并送达假释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2021年、2022年,张某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李某某、郭某某皆因非法运输、经营烟草制品,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2024年6月,张某某、李某某、郭某某因服刑期间表现积极,北海监狱向北海中院依法提请对3名罪犯予以假释。该提起假释三案于7月1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北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并进行公开监督。
“你们要好好珍惜假释机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与教育,痛改前非、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北海监狱刑罚执行科宣读《假释罪犯社区矫正告知书》。
“把集中公开宣判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北海监狱副监狱长陈太庆说。
现场,北海监狱组织150余名罪犯旁听假释案件宣判,并联合北海中院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通过发挥鲜活案例的教育引导、法治宣教作用,促进罪犯深刻意识到要坚定改造决心,积极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减刑、假释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活动,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经营烟草专卖品。”……北海中院审监庭干警围绕打击非法经营、反走私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进行普法宣传,同时邀请了北海市烟草专卖局、合浦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宣讲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详细介绍了办理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引导罪犯出狱后依法依规开展烟草经营活动。
“这场普法宣传让我感触很深,我以后一定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曾经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的郭某某,打算出狱后回老家开间小超市,用自己的双手奋斗出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海中院将进一步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联合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通过集中公开宣判、庭审教育、政策宣讲等各种活动,不断触动罪犯努力改造的决心,用法治之光照亮服刑人员的回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