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桂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丁冠伟、丁蕃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振达与被执行人北海桂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丁冠伟、丁蕃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5执15号之八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