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军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行,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桂05执6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桂05执621号拍卖通知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