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火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行,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4)桂05执16号限制消费令、(2024)桂05执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