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公告 | 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0:24:4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厦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3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蔡荣华、李婧,法定代表人为蔡荣华,住所地在北海市南珠大道屋梓村东城佳苑A栋1002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花卉种植及销售。主要经营业务及财产是北海市南珠大道屋梓村“东城佳苑”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益厦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北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该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总用地面积6500.1㎡,总建筑面积18651.53㎡,总计容建筑面积15379.5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234.6㎡;物管建筑面积57.54㎡,设备用房面积87.21㎡,架空停车面积(不计容)623.97㎡,地下室面积(不计容)2648.01㎡。建筑密度20.26%,容积率3.84,绿地率30.27%,生态停车位77个(含室内),非机动车停车位308个(含室内)。

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但因益厦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已停工,且至今未竣工。“东城佳苑”项目住宅部分房产共160套。未曾出售过的房产共48套,合计面积4543.41平方米。已售房产共112套,其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购房合同解除或无效而可重新出售的有46套,合计面积4375.71平方米。总计可售住宅94套,面积8919.12平方米。

二、基本案情

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广西兴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益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益厦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裁定对益厦公司进行重整。

2020年1月2日,益厦公司管理人以益厦公司重整一案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未能获得通过,但该次表决的五个债权表决组中有三个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两个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关于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0月10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裁定驳回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申请,终止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2021年12月2日,益厦公司管理人以益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了表决。经表决,变价方案未通过。2022年3月22日,本院认为《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虽未通过,但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裁定对益厦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该变价方案主要载明:“东城佳苑”项目住宅部分房产共160套。未曾出售过的房产共48套,合计面积4543.41平方米。已售房产共112套,其中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购房合同解除或无效而可重新出售的有46套,合计面积4375.71平方米。总计可售住宅94套,面积8919.12平方米。将益厦公司的全部破产财产即“东城佳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全部对外债权捆绑进行整体拍卖。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管理人5次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益厦公司非货币资产,该5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

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益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益厦公司管理人。2017年9月29日裁定对益厦公司进行重整,因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因益厦公司管理人团队已整体转至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破产团队,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精神,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与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共同申请,本院于2022年9月5日决定解除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益厦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益厦公司管理人。2023年5月4日,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2024年2月27日,广西智迪尔重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辞去益厦公司管理人职务,本院予以准许。

三、竞选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的破产团队案件存量管理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规定;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需要有问题楼盘盘活和群体维稳问题处理经验(需提供2个以上已结破产重整成功案例予以证实);

6.申报的团队能够在本院指定管理人后六个月内完成资产处置或引进投资人购买资产(需提供相应的可行性解决方案或其他能够证实该条件的材料)。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盖有公章扫描件PDF格式)提交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机构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拟任管理人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情况材料;

2.按照《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提交拟负责办理竞选案件固定破产团队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理时间、办理效果等内容);

3.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4.拟定的破产案件办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

5.中介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6.联合竞选管理人的,应提交联合各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工协议、报酬分配方案;

7.管理人协会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8.管理人协会对管理人机构的公示信息;

9.管理人机构及派出人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10.管理人依法履职承诺书,内容应包含管理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11.北海市以外的中介机构关于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在北海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

12.评分表自评及其证明材料(评分表见附件)

13.竞选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8:00止,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的,须在上述时间前寄出,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六、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设现场陈述和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综合评分,并在得分前三名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1名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1名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指定管理人;

2.中介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炫霖 钟富德

联系电话:0779-3963285、3963195

电子邮箱:liuccchang00@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135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附件: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标准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童瑶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