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因你公司住所地搬离,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3)桂05执7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