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虽轻,情谊浓浓。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两面新锦旗,每一面锦旗都代表了群众对法院司法为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肯定,更彰显了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锦旗相赠传心意
“太感谢你们了,法院一心为民办实事,帮助我拿回属于我的财产。”北海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张某莉将一面写有“为民办实事,人民好法官”的锦旗交到北海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均佑及执行法官叶雪玉的手中,对他们连连道谢。
申请执行人张某莉与被执行人张某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海城区法院拍卖了登记在张某烨与案外人陈某英名下共有的房屋。案外人陈某英向法院申请,将剩余拍卖款项的50%即45万余元发放至其账户。海城区法院遂同意陈某英的申请,并向其转账支付上述款项。
张某莉不服该执行行为,向海城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经法院查明,张某烨与案外人陈某英已登记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拍卖房屋离婚后归张某烨所有,该离婚协议已在北海市海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故涉案房屋应归被执行人张某烨个人所有,案外人陈某英无权以共有人享有50%的份额申请分配。
海城区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莉的异议请求,撤销了将执行款支付给陈某英的行为。
案外人陈某英不服,复议至北海中院,北海中院予以维持,将45万余元执行款回转至法院账户,保障了张某莉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
执行法官出妙招,让“一纸空文”兑现成真金白银
“感谢法院不懈执行,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款。”受害人陈某光家属钟某红、陈某群、陈某珮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北海中院执行法官丘泽的手中,盛赞法官为民办实事。
2021年,被执行人北海市某公司的员工司机唐某瑞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光发生碰撞,致使陈某光死亡。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经调查认定,由唐某瑞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海城区法院审理,判决唐某瑞犯交通肇事罪。
唐某瑞不服该判决,向北海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陈某光的家属钟某红、陈某群、陈某珮与唐某强、北海市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但北海市某公司一直未按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后钟某红、陈某群、陈某珮向北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一次又一次找借口拖欠,好好的承诺,怎么就成了一纸空文?”回忆起那段经历,钟某红不禁落泪。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钟某红、陈某群、陈某珮向北海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一边向钟某红、陈某群、陈某珮详细了解案情情况及诉求,一边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北海市某公司经营现状。得知该公司因疫情影响,收入大减,已濒临破产,偿还债务较难。
但北海某交通公司正在收购北海市某公司,且北海市某公司对北海某交通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执行法官抓住了北海市某公司即将转型改制的重要时机,采用刚柔并济的手段,向北海某交通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以本案债权为限冻结其债权,告知其本案债权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权,责令其收购款在清偿北海市某公司其他债务前优先清偿本案债务,督促其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北海某交通公司为使收购成功,主动代被执行人北海市某公司缴纳了27万余元的赔偿款。
两面锦旗,是北海中院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缩影。在司法判决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法官用一次次沟通,一次次协商,一次次奔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誓言,让“纸上权益”终变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