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贵、莫春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灵山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桂05执27号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