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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4 11:49:0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陈咏刚、胡义满、朱咏名等108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二〇二十一二十四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建议书共108份

 

责任编辑:王雅新、沈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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