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梁玉钦、周家浪等120名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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