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黄孙鹏、张富城等134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