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申报公告
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3)桂05破1号】,并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湾春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湾春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步骤为:
(一)网络申报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入“白武士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按提示及说明步骤进行债权申报,然后按要求进行现场集中申报;
(二)现场集中申报
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至2023年7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北海市东盟商贸城营销中心(北海市海城区湖北路与西南大道辅路交叉口东南120米),管理人在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原件;
(三)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现场集中申报者,可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湖北路与西南大道辅路交叉口东南120米)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联系人:陆珺雯
联系方式:18007797081;
(四)债权申报和审核相关信息可关注管理人官方公众号: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
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湾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湾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决策机构或者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申报步骤为:先网络申报,再现场申报(提交证据、核对原件);
(二)仅限对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例如:拆迁款债权人,未办证购房户,工程款债权,抵押担保债权,供应商、民间借贷等。
(三)已办房产证的购房户、商铺不申报:属于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属于债权范畴,不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职工债权不用申报:职工欠薪情况属于职工债权,由管理人依法调查及审计机构审计核定,不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五)如若未能在集中申报时间内申报完,每周三接收申报材料。外地债权人可通过快递将债权材料邮寄给管理人。收件人:陆珺雯,联系电话:18007797081,收件地址:北海市东盟商贸城营销中心(北海市海城区湖北路与西南大道辅路交叉口东南120米)。
附件:债权申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