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洲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公司:
本院在执行您公司与北海国投节能有限公司、北海市瑞宝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您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您公司送达本院(2022)桂05执异146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