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本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分公司与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2)桂05执98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