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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1:12:21 打印 字号: | |

李雪梅: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桂05执恢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大裁定)、责令限期履行债务通知书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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