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5民终1861号
梁守滔: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绍强与被上诉人梁守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5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3216元(上诉人吴绍强已交纳),公告费260元,合计3476元,由上诉人吴绍强自行负担。请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5民终1861号
梁守滔: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绍强与被上诉人梁守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5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3216元(上诉人吴绍强已交纳),公告费260元,合计3476元,由上诉人吴绍强自行负担。请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