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普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告送达本院(2023)桂05执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