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兵:
本院在执行你借款合同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3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