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华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永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珍友、林佩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113、116、145号限制消费领、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