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青、曲保伟:
本院在审理复议申请执行人北海市银湾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青、被执行人曲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双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复71号执行裁定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