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出入部分场所、重点机构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要求,现将我院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外单位来访人员进入我院须佩戴口罩、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温并扫描"广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后,方可进入本院。
2、前往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应全程佩戴口罩,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外,还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温并扫描"广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后,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和人员登记。
3、有发热、咳嗽等与疫情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行程轨迹显示7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或健康码显示为红色、黄色的,请暂缓来访。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