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康王药房:
本院在执行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北海君之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复议一案中,因你公司(员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复5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