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廖作胜、陶光德依法执行死刑
作者:黄思盛、黄尚洁  发布时间:2022-09-06 09:13:1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2日上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罪廖作胜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陶光德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罪犯廖作胜向罪犯陶光德约购毒品。2018年5月29日,陶光德指使陶某宝、王某付(已判刑)驾车携带32块毒品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前往广西合浦县与廖作胜交易。当日9时许,当车行至文山市杨柳井乡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被缴获毒品海洛因32块共计11278克。同年9月20日廖作胜再次向陶光德约购毒品,陶光德雇请张某海、张某太(已判刑)将毒品从云南省运至广西合浦县与廖作胜交易。21日,张某海、张某太驾车携带18块毒品从云南省文山州出发,陶光德则另行搭乘班车前往合浦县,当晚三人在北海铁山服务区汇合后一同驾乘藏匿毒品的汽车继续前往合浦县公馆镇。22日零时30分许,当该车行驶到白沙出口匝道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车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8块共计6334.85克。

2018年9月19日,罪犯廖作胜向刘某平(已判刑)约购毒品,刘某平与王某实、张某(均已判刑)一起将5块毒品海洛因运送至广西合浦县。同月20日,廖作胜和刘某平取得联系后,指使廖某涛(已判刑)去取回毒品。当晚,廖某涛将该5块毒品贩卖给廖某(已判刑)。廖某购得该5块毒品后交给林某婷(已判刑)保管,21日又将其中4块毒品贩卖给吴某德(已判刑)。21日及22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以上廖作胜、刘某平等贩卖毒品人员,其中从林某婷处缴获毒品海洛因137.2克,从吴某德缴获毒品海洛因共计1322.27克。

此外,罪犯廖作胜还于20185月分别向朱某丽(已判刑)贩卖毒品海洛因20克、向付某平(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海洛因707.7克。

综上,罪犯廖作胜贩卖毒品海洛因5次,共计19800.02克;罪犯陶光德贩卖毒品海洛因2次,共计17612.85克。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廖作胜和罪犯陶光德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廖作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陶光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廖作胜和陶光德均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罪犯廖作胜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罪犯陶光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廖作胜、陶光德涉案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各自共同犯罪中均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均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核准廖作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核准陶光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廖作胜、罪犯陶光德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尚洁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