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控节点、严把关,依法全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作者:王雅新  发布时间:2022-09-05 09:09:53 打印 字号: | |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规定,2022年8月29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减刑案件。



北海“7.12”疫情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向北海中院报请减刑、假释案件达110件,因道路管控、封控,邮件快递业务暂停,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办案材料的移交、接收受限等因素影响,给顺利审结该批案件带来很大难度。北海中院审监庭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在没有间断疫情防控值守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高效安排时间,加班加点阅卷,按照审理程序进行立案材料审查、建议书公示、核对证据材料,对不需要开庭的案件及时合议并作出减刑裁定,筛选出职务罪犯、涉毒品累犯、多次暴力抢劫累犯以及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等几类重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此次开庭利用线上庭审方式,严格逐案审理执行机关提请罪犯减刑的相关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向拟减刑罪犯进行讯问,考查其改造表现,听取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认真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庭后经过合议庭评议,开庭的6个案件中,有3名罪犯因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裁定不予减刑。

“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发布以来,北海中院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把握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评价要素、认定标准、评价方法上有了新的认识,工作中也有重大突破:一是要求执行机关严格规范报送材料,如计分考核表中各项分数来源、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生效民事判决(赔偿)执行情况等,做到有事实有依据,可追溯可查证,防止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要求报送材料准确反映罪犯服刑改造表现。二是强调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审理程序实质化改革。如更加强化庭审中的调查讯问,当庭核查证据,认定相关事实,罪犯本人充分陈述等环节。三是重点审核罪犯认罪悔罪材料是否是本人书写,财产性判项以及另案民事判决赔偿的履行情况,考量其是否真心悔罪。四是结合罪犯犯罪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减刑、假释后的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北海中院将继续遵循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区别对待四项基本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阳阳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