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邓永敏等110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附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规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邓永敏等110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限五日(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邮寄本院或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电话:0779-3963133、0779-396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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