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主持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破产和解交接仪式
北海中院举行广西宇能润滑油有限公司职工破产欠薪债权发放仪式
近年来,北海市出台、实施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破产管理工作机制、破产涉税处理等多项府院联动制度。2021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优化营商环境三项指标均列全区第一,荣获2021年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为维护北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探索了具有北海特色的审判执行之路,谱写了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篇章。
市中院与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北海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和《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区首次以成文形式建立起市级层面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破产案件处理和解决破产实际难题;并先后构建了涉及资金保障、简易注销、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多个破产具体事项的分机制,保障企业破产处置程序透明、流程高效。
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的主要堵点、难点,市中院与司法、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多家单位联合印发系列指引类文件,对“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作出规定,对加快破产案件司法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有效推动破产审判提速降费。
在去年审结的合浦县商业大厦、合浦县工业供销公司两起“僵尸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中,法院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职工安置、税务清理、企业注销等关键环节通力合作,仅用时39天便完成司法出清,安置了273名职工,处置了47位债权人的51笔债权。
在北海市造船厂破产清算一案中,该厂管理人通过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回协议,将闲置20多年的96亩土地交回政府重新利用,解决了12起积压多年的经济纠纷,并安置了268名职工,开创土地变现新模式,实现保障债权人权益与释放生产资源的多方共赢。
机制的创新打开了破产企业相关案件审判执行的新格局。同时,该类案件的执行也在不断提质。
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个部门共同建立《关于识别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破产管理人在涉税、涉不动产、涉金融、涉诉、涉职工债权等方面的履职保障,是全区法院首次出台管理人履职保障实施细则。
市中院推动成立北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协会出台《北海市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和《北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申报和审查工作指引》,实现对管理人的动态管理。还开创了指定破产管理人团队“2+1”模式,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破产管理人,确保团队专业、高效,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合理保障债权债务人正当权益、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
市中院受理北海市国资委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破产一案,创新模式引入最大债权人某投资有限公司转化为投资人,创建资产出售、债务豁免、引进民间资本、促进企业改制“售、免、引、促”四位一体的破产和解方式,实现抵押债权清偿率100%、职工债权清偿率100%、税收债权清偿率100%,促成停产24年的老牌国企复工复产,盘活了国有资产,保障了70户租户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地实现了案件各方利益共赢。在该案中,市国资委于2012年垫付资金720多万元用于安置职工。市中院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职工债权垫付的性质,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创新性认定职工债权垫付款为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确保职工权利和国有资产得到保障。这是全区法院在司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审判中成功和解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市国资委首次100%成功收回财政兜底垫付安置职工资金的示范性案例。
据统计,在上一个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评价期内,北海市两级法院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22639件,审结19329件,结案率85.3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850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1.7%,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59天,有效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促进资金、生产要素流通。全市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耗时208天(包含诉执流转),执行合同时长全区排名第一,为北海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