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人民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畅通现场办理诉讼服务事项渠道,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办理现场诉讼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4月29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场所恢复开放。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服从本院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入院前出示“三码”,并向安保人员出示核酸检测结果,配合安保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2.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业务办理完毕之后及时离开,不在本院内逗留、聚集。
3.主动配合本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填写有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告知并填写近期是否接触从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北海人员等情况。
4.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远离人群,切勿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建议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选择下列方式办理业务:
1.除必须前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以外,请优先通过“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方式立案和提交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135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536000。
2.如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业务,为避免因资料准备不齐全或办理人员较多等情况,导致“来回跑”、“多次跑”,可事先拨打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779-12368或 0779-3963206咨询。
四、如遇诉讼服务大厅滞留和聚集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实行人流管控。对不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拒接接受体温检测、扰乱疫情防控与法院工作秩序,经劝告拒不改正的,或对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与疑似、确诊病例或自高风险地区来(返)北海者接触史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