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勇、王家文、苏伟文:
本院在执行你们犯贩卖毒品罪涉没收财产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执1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