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申请人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澳公司)重整一案[(2021)桂05破申15号],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汇澳公司经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7年4月3日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33.6万元,住所北海市北海大道241号鸿源生态新城C栋104房,法定代表人为黄重才。经营范围:对工矿企业、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经营);机电产品(不含进口汽车、小轿车)、五金交电、百货、海产品销售(不含干海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外人广西广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雄公司)因不能偿还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公司)代偿的12192.30516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的到期债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广雄公司需要分期偿还上述本息,汇澳公司、黄增贤、杨仕凤、黄重才对上述债务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小企业公司有权以汇澳公司抵押登记的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登记的在建工程及相应分摊土地、(2019)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案外人广雄公司因不能偿还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的贷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广雄公司需要分期偿还上述本息,汇澳公司、北海鑫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增贤、杨仕凤、黄重才对上述债务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通公司有权以汇澳公司抵押登记的桂(2018)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2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不动产和黄增贤质押的(北)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25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股权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广雄公司向金通公司贷款的1250万元也于2020年1月3日到期,汇澳公司作为债务的保证人。2021年9月25日,中小企业公司、金通公司分别与金投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中小企业公司对广雄公司的12192.30516万元和金通公司对广雄公司的1850万元债权及其附属权益权利等债权资产转让给金投公司。金投公司接收后,依法向债务人、抵押人、担保人发出《债务转让暨债权催收通知书》及《债权转让公告》,至今广雄公司、汇澳公司及其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体均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2020年7月,金通公司、中小企业公司就上述民事调解书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执协13号协调决定书指定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至今仍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汇澳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形成《关于润和花园项目N栋复工协调会议纪要》解决润和花园项目N栋延期交房问题,但由于项目资金缺口大且项目主体缺乏资金能力,至今仍未解决。
汇澳公司因为要履行广雄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依法负有清偿金投公司14042.305万元债权的义务,但汇澳公司的资产均未竣工验收,且通过相关部门协调仍无法推动项目竣工验收,导致执行程序难以推进,无法实现资产价值,债权人的债务长时间得不到清偿,汇澳公司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金投公司为使汇澳公司尽早实现资金回笼、重获经营能力,实现债务清偿的可能性,希望通过引进重组方的方式对汇澳公司进行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最终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竞选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有成功重整被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解决问题楼盘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选用。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电子版(盖有公章扫描件PDF格式)提交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机构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拟任管理人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情况材料;
2.按照《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提交拟负责办理竞选案件固定破产团队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理时间、办理效果等内容);
3.拟负责竞选案件的破产团队未办结破产案件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4.拟定的破产案件办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
5.中介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6.联合竞选管理人的,应提交联合各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工协议、报酬分配方案;
7.管理人协会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8.管理人协会对管理人机构的公示信息;
9.管理人机构及派出人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10.管理人依法履职承诺书,内容应包含管理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11.北海市以外的中介机构关于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在北海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
12.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相关债权申请、债权人会议、企业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防控工作预案;
13.评分表自评及其证明材料(评分表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6日18:00,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的,须在上述时间前寄出,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以在本院举行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不设现场陈述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评分,并在得分前三名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1名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1名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指定管理人;
2.中介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火敏0779-3963295
电子邮箱:2432873126@qq.com
邮寄地址:广西北海市广东路135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
附件: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RBY3Bnzx6jvK3QGmpgJ4w?pwd=52wj
提取码:52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