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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破产和解 助力国企绝处逢生——北海中院成功审结一起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和解案
作者:苏爱萍 高诗程  发布时间:2022-02-24 08:45:18 打印 字号: | |


北海中院召开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破产和解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破产和解交接仪式现场

 

破产管理人将营业执照、公章、财务印章、合同用章等资料移交

 

双方企业代表签字、盖章、握手——

2022年2月22日,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北海淀粉厂”)破产和解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随着破产管理人将营业执照、公章、财务印章、合同用章等资料移交完毕,北海淀粉厂破产一案顺利和解结案。

北海淀粉厂系北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2018年6月,经债权人申请,北海中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北海淀粉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审核债权,调查债务人财产,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北海淀粉厂严重资不抵债,且存在多方面利益纠葛,简单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无法有效化解各方债权人的矛盾,还会造成破产财产减少或贬值。另,因北海淀粉厂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北海市国资委垫付了720多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综合各种实际情况,合议庭迅速调整审判思路,深入贯彻让企业新生的破产保护理念,引导协助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三方共同推进破产和解工作,同时创新认定劳动债权方式,解决企业的财务困境问题。

北海中院与管理人团队共同努力,在北海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轮协商引导,成功引入最大债权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并与北海淀粉厂达成和解协议。2022年2月初,北海淀粉厂向北海中院提交《和解协议草案》,申请转入破产和解程序。法院在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审查后,依法将案件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基于双方的和解意向,北海淀粉厂在疫情期间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成功实现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稳定了近70户租户的合法权益。

当天,北海淀粉厂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在北海中院顺利召开,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根据和解协议最终方案,投资方和北海淀粉厂均实现利益共赢,同时,抵押债权人清偿率100%、职工债权清偿率100%、税收债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清偿率高达34.2%,这样的清偿比例也最大化地实现债权人利益。同日,北海中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止北海淀粉厂和解程序。

 

北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新永

 

北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新永表示:北海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灵活运用破产清算、和解、重整多种方式,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出清和拯救,创造了全区法院全民所有制“僵尸企业”处置中为数不多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案例,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

 

北海市国资委主任潘娟

 

北海市国资委主任潘娟表示,北海淀粉厂破产重整事项取得实质性突破,北海中院和破产管理人团队做了严谨、周到、细致的工作。希望和解方案顺利推进,并在法律监督之下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不受损失。

北海中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司法审判与国资监管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主动加强司法审判与国资监管的协作配合和良性互动,通过引导破产企业寻求破产和解途径,协调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最大限度保护现有资产并投入重新生产,避免最终走向破产清算,深入探索企业盘活重生的“自救”之路,推动市场资源的优化重组。该案的成功和解,为北海市破产审判提供了又一示范性典型案例。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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