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璟: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北海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295号结案通知书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