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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法院努力开创“六个执行”工作新局面
作者:彭秋燕  发布时间:2022-02-18 18:58:14 打印 字号: | |

 会议现场


北海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均佑


2022年2月16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会议。北海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均佑主持会议,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和北海中院执行局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2022年1月份以来的执行质效指标情况,分析当前执行工作质效遇到的困难、问题及 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部署2022年执行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开创“法治、阳光、善意、文明、高效、廉洁”六个方面的执行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执行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围绕自治区高院《全区法院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指出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整治整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整治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并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具体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物管事管案,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二是要聚焦执行主业,集中精力提升执行质效。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细化案件执行规则,分类执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抓好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加大督办、通报和奖惩力度,整治拖延办案、消极办案和违法办案。以“3+1”核心指标为抓手,发挥指挥棒作用,把每个指标落实到具体的法官,通过统计分析研判手段,考核法官执行业绩,掌控执行运行态势,实现执行收结案动态均衡和良性循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素质。继续优化内部机构、人员职能,健全人员分类考评机制,完善团队执行力构建,形成权责义相统一的团队模式,避免职责重合、任务不配、忙闲不均、效率低下的内卷内耗现象,做到人尽所能。加强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细化执行权的行使,建立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确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责任清单。探索建立案件长执不结则更换主办法官的制度,打破法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继续完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坚决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出现执行错误导致司法赔偿的问题。利用周会、例会、讲坛的形式,广泛开展业务研讨、岗位练兵等系列活动,及时总结研究新问题,形成具体的执行指引,用于指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四是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努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执行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对执行工作的重要评判。要以法治思维推进执行工作,加强执行联络、沟通和反馈,执行办案进展信息通过多种形式推送、通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清楚执行程序全过程。设立热线电话,及时倾听和办理群众对执行案件和执行工作提出的请求、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邀请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陪审员、调解员、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参与并监督执行工作,以“阳光执行”破解执行难题,消除社会误解。公开执行制裁案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宣传执行好人好事,经常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以善意文明执行取信于民,做到执行更有力,群众更满意。

五是要坚持警示教育,大力加强执行风险防控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规定的十一种错误执行行为,加强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执行机制和制度,堵塞执行漏洞,确保执行行为依法公正实施。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去年以来北海市政法干警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深入持久开展执行人员纪法教育、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促使执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禁止与当事人和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执行不廉行为,以廉洁执行打造司法公正新风尚。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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