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8日上午9点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中关于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的规定,由审判员适用独任审理程序,对两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合并开庭审理,敲响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的开庭第一锤。
庭审回顾
上诉人蔡某因与被上诉人谭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分别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海中院受理该两案后,经主办法官庭前阅卷,发现符合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的条件,便电话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采取独任制审理模式开庭审理。
开庭前,各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在《民事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程序告知书》上签字同意适用独任制程序。
庭审过程中,独任制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整个庭审过程在一个小时内敲槌休庭,庭后由独任审理的法官根据案情依法作出裁判。
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的模式,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免去了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满足了当事人对于诉讼程序简便、高效、多元的司法需求。
在本案开庭敲槌之前,北海中院在今年1月底已成功调解两件二审民事案件,并通过独任制审理程序由审判员一人予以确认,独任制审理程序已开始在加快简案快审的结案上发挥作用。
【法律链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