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良、陈泽贵: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合浦美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执异207号告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